被订通宵硬座还要打卡拒出差被辞 拒绝“通宵出差”遭解雇!近日,一名项目经理瞿女士接到公司行政的通知,要求她从上海出发乘坐夕发朝至的硬座前往成都出差,并于次日上午九点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瞿女士认为这样的安排过于劳累,明确拒绝了这次出差任务。然而,公司表示不出差将被视为旷工,旷工三天则会被开除。最终,公司在三天后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瞿女士是上海某企业的一名项目经理。公司已为她订好火车票和住宿酒店,但瞿女士查询发现,这班火车夕发朝至,且预定的是硬座票。此外,公司安排的酒店位于郊区,从那里到成都办公室还需一个多小时的路程。瞿女士告诉公司行政:“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公司随后重申了旷工政策。尽管如此,瞿女士仍坚持拒绝出差,结果三天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瞿女士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瞿女士认为公司的出差安排不合理,剥夺了她的休息权。她已经提前告知公司拒绝出差,未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不应被认定为旷工。而公司则认为,整个出差行程安排虽然紧凑,但留给瞿女士前往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是充裕的。硬座和郊区酒店的选择是出于成本考虑,瞿女士拒绝出差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了损失。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贾秀萍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出差时,如果出差在途时间过长或安排不合理,影响员工正常休息,属于侵犯员工休息权,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出差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因瞿女士不出差就开除的行为属违法解除。
贾秀萍律师还提到,如果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员工出差,且出差在途时间发生在员工正常的上班时段内且未增加额外工作负担,员工无正当理由、公司反复催告后仍拒不出差的,公司按旷工论处属于自主管理权范畴内。此外,无论是出差在途时间还是出差工作时间,凡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且员工在此期间需处理工作事务或处于工作待命状态,超过法定工作时长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贾秀萍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适当考虑出差津补贴、食宿交通报销等措施,缓解出差员工的精神及经济压力,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